凉山盐源县四项土地优惠政策强力推进招商引资
| 招商动态 |2011-11-17
一是在工业园区内投资兴办国家、四川省州鼓励类生产型企业,按固定资产投入额度、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产时间等要素,优惠提供“五通一平”的建设用地。
二是从事交通、水利基础设施、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社会公益事业的,视其情况可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期间免收场地使用费。
三是成片开发荒山、荒坡、荒地、荒滩、荒水等“五荒”资源地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免收10年土地使用费,期满后视生产经营情况由企业与县政府议定土地使用费优惠幅度。
四是入驻工业园区且相关费用足额交齐的工业企业,工业用地出让金最低标准,盐源县政府区别情况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10%—50%给予补助。投资强度达到200-300万/亩的项目,按《标准》的10%进行补助;投资强度达到301-400万/亩的项目,按《标准》的20%进行补助;投资强度达到401-500万/亩的项目,按《标准》的30%进行补助;投资强度达到501-600万/亩的项目,按《标准》的40%进行补助;投资强度达到600万/亩以上的项目,按《标准》的50%进行补助。对当前有拉动、长远有支撑的重特大项目,土地出让可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给予特殊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