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园区推介】固原经济开发区概况
| 招商动态 |2016-08-22
固原经济开发区是自治区人民政府1993年4月批准成立的省级计划单列区。控制面积8平方公里,建成面积3.8平方公里,近年来,在区市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按照“12345”的工作思路,即“一定位”:把开发区建成全市综合工业园区,特色商贸物流园区和创新创业的示范区;“两致力”:培育农副产品、建材、装备制造、轻纺、生物医药等加工业和培育汽车、农机、建材销售等商贸物流业;“三为主”:以吸引市外资金为主,以发展民营经济为主,以资源开发性加工为主;“四提升”:全面提升经济发展水平、企业管理水平、综合服务能力、机关工作效率;“五着力”:着力加强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环境优化、税源培植和五个文明建设,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扎实工作,有效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截止去年底,共有各类企业270家,从业人员1万多人,注册资金13亿元,固定资产投资14亿元。2010年完成地区生产总值5.41亿元,工业总产值5.92亿元,工业增加值1.9亿元,税收收入5600万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4500万元,比2007年建区15年的1480万元增长3倍,技工贸总收入20亿元,引进各类项目45家,完成和正在实施的招商引资项目17个,实际到位资金2.9亿元,比上年增长1倍,比十五末增长4倍,有效地推进了固原市的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切实发挥了窗口示范作用。
园区共有各类企业270家
园区共有各类企业270家,从业人员1万多人,注册资金13亿元,固定资产投资14亿元。2010年完成地区生产总值5.41亿元,工业总产值5.92亿元,工业增加值1.9亿元,税收收入5600万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4500万元,比2007年建区15年的1480万元增长3倍,技工贸总收入20亿元,引进各类项目45家,完成和正在实施的招商引资项目17个,实际到位资金2.9亿元,比上年增长1倍,比十五末增长4倍,有效地推进了固原市的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切实发挥了窗口示范作用。
公路、铁路、水路、航空
公路
固原是宁南区域中心城市,国家公路179个运输枢纽之一。
高速公路福银高速公路(G70)、青兰高速公路(G22)、固宝高速公路(固原-宝鸡)、固西高速公路(固原-西吉)、固庆高速公路(固原-庆阳)、彭青高速公路。
国道G309(兰州-荣成)G312(上海-伊犁).
省道S101(平凉—银川)、S203 S202
固原汽车站是宁南山区的客运中心站。始建于民国29年(1940年),2008年10月固原新汽车站开工建设,投资人民币8000万。固原汽车站属国家一级汽车客运站。
铁路
宝中铁路结束了固原没有铁路的历史。复线正在规划中。
原王铁路于2010年10开工,2013年竣工。
定固铁路(正在筹建中)
固原火车站,站址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城关镇,建于1995年。固原火车站离宝鸡站294公里,离中卫站217公里,隶属兰州铁路局固原车务段管辖。现为四等站。固原火车站客运业务:办理旅客乘降;行李、包裹托运;货运业务:办理整车货物发到;危险货物仅办理农药、化肥发到。
航空
民国25年(1936年),红军长征到达固原,国民党为轰炸红军在今固原市东部的南河滩将刚出穗的小麦拔掉,修建了一个军用机场,以后停用。2007年,投资4.4亿元,占地2878亩,飞行区等级为4C,跑道长2800米,宽45米的六盘山机场开工。于2010年6月26日正式通航。
飞行路线固原-银川 固原-西安固原-北京 固原-兰州 固原-成都
公交
1路 (火车站-汽车站)2路 3路 5路 8路 9路 10路
主导淀粉、草畜、药材、建材产业
以淀粉、草畜、药材、建材等四大支柱产业为主的农副产品精深加工龙头企业;装饰材料、汽车、农机、药业、果蔬、食品、小杂粮等为主的物流园;独资、合资、合作兴办高新技术产业;鼓励支持兴办以非公有制经济为主的劳动密集型产业。
以大流通、大商贸,促进区域经济快速增长
1、做大做强苜蓿草产业。紧抓固原市大力发展草畜产业的机遇,充分发挥龙头企业作用,提高苜蓿草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和开发效益,不断提升和延长产业链。使苜蓿草系列产品加工能力达到10万吨,产品已销往韩国、日本、台湾。
2、积极发展中药材产业。加快新药产品和原料药市场开发,以制药和饮片加工企业为依托,建立新药研发机构,整合企业药研资源,创新药研机制,构建六盘山自产地中药材营销体系,使技术、信息、资金、人才等众多要素得到最佳整合,以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实现经济社会效益最大化。现能加工各种中药材1000多种,年加工能力达5000多吨。
3、全力打造“马铃薯淀粉”品牌产业。按照“突出特色、扩大规模、提高效益、打造品牌”的思路,重点围绕马铃薯系列产品开发,依托骨干和高新技术企业,着力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等项目,拉长产业链,鼓励和扶持企业全力打造知名品牌。年加工马铃薯清淀粉和全粉2万多吨,生产的“薯花牌”精淀粉、“银鸥牌”全粉响誉国内外,远销周边国家和国内10多个省份。
4、大力发展新型建材业。新型建筑材料是国家建设部鼓励推广的节能技术材料。具有轻质环保,耐水抗冻,造价低廉,保温效能高等特点。紧抓机遇,开拓市场,扩大EPS绝膜塑聚苯乙烯泡膜塑料板、金属聚苯乙烯夹芯复合板、GRC轻质墙体板等新型建材规模,努力节能降耗,发展循环经济,满足了当地及周边地区对新型建筑材料的需求。
5、加快物流园建设步伐。利用区位优势、资源优势、特色优势和政策优势,努力打造产业集聚、项目会聚的“块状经济”,强化招商引资,大力扶持带动力强、辐射作用广的物流园建设,建成和正在建设的南宇建材装饰材料、木材物流园,果蔬批发物流园,长安机电水暖城,食品物流园,中药材、家俱、汽贸、农机等九大物流园。投入使用后,年实现销售收入达10亿元以上,以大流通、大商贸,促进区域经济快速增长。
设施完善,达到“七通一平”条件
宁夏固原经济开发区建成区基础配套设施完善,达到“七通一平”条件,全长11.9公里六纵六横主次干道贯穿东西南北;建成110KVA变电所一座,沿路架设10KV输电路11.9公里,程控通讯线路、闭路电视线路11.9公里;日供水能力7万吨水厂1座;供水、排水管网11.9公里;集中供热站1处,供热能力120万平方米。学校、医院、金融、邮电、餐饮娱乐等服务功能齐全。
1、场地平整: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落实。
2、水:园区水已通,周边水资源丰富。
3、排水:园区内污水管道已铺设通。
4、电:园区电路已架设通,周边电力设施密集,电力供应条件好。
5、路:园区道路已建设通,周边铁路、公路纵横交错。
6、通信:园区通信已建设通。
7、燃气:园区燃气输配已铺设通。
8、热力:园区热力供应已铺设通。
园区优惠政策
为了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以大开放促进大发展,提高我市对外开放水平,实现固原经济跨越式发展。现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鼓励外商投资规定》,结合固原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 开放领域
除国家明令禁止限制的行业和领域外,市辖的所有投资发展的领域实行全面开放。鼓励投资者兴办农业开发、生态建设、旅游开发、交通能源、工业、商业零售、外贸、中介服务等企业;鼓励投资者兴办教育、卫生等社会公益事业;鼓励投资者参与实施旧城改造、新区建设、房地产开发、电信和保险等行业;鼓励投资者以资金、专利技术和科研成果的形式,对地方企业实行参股、控股、兼并、收购等形式的改造;创办、联办高新技术企业。
二、 优惠政策
外商在固原市投资兴办的各种企业,在享受国家对老、少、边、穷地区和支持中西部发展的所有优惠政策的同时,统一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鼓励外商投资规定》的全部政策,另外还享受以下更为优惠政策。
(一)财税优惠
1、在固原市境内投资兴办鼓励和允许类工业生产型企业,自投产年度起,连续五年将企业增值税的25%通过财政支付渠道,全部返还企业用于扶持企业技术改造和扩大再生产。
2、在固原市境内投资兴办交通、能源、水利、环保、资源开发及安居工程、公共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自获利年度起,连续五年内将所征营业税的30%通过财政支付渠道,全部返还企业用于扶持企业发展。
(二)土地优惠
1、凡开发利用四荒地、开发国有未利用的土地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项目,其用地按租凭方式供给。土地使用期限按不同用途规定为30-70年,每亩年租金10-20元。
2、凡在市、县(区)建立的试验区和工业园区内投资高新技术企业、出口企业、能源、资源开发、原材料和农副产品加工等重点工业生产项目所需用地,由客商选择以下供地方式:
①租凭方式: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和经省级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按租凭方式供地,租赁期五年。租凭期满后,还可继续租凭;如需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每亩缴纳土地出让金(包括租凭费)1万元,由财政当年一次性全额返还,用于扶持企业发展;如需新增用地,新增部分按租凭初期基准地价一次性出让。
②出让方式:以土地出让金的价格标准供地,按固定资产投资额分别优惠:500万元以下优惠50%;500万元以上优惠60%;1000万元以上优惠70%;3000万元以上优惠80%;5000万元以上优惠90%;并由国土部门一次性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3、投资新建各类专业市场所需用地,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土地出让金的价格标准优惠30%供给。
4、投资兴办交通、基础设施、教育、环保、医疗卫生、科研培训基地及其它社会公益事业的,政府无偿提供土地。
5、投资旅游资源开发使用的土地,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景区建设用地、城区景点建设、保护文物用地按划拨方式供给。
6、投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或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安居工程项目,其建设用地按划拨方式供给。
(三)收费优惠
1、对外商投资企业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免费审批。
2、对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各类证照,按规定只收取工本费,禁止附加收费和变相收费。
3、对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必须收取的各类费用,不得超过规定下限的50%收取。
(四)奖励政策
设立固原市人民政府招商引资奖励基金(各县(区)设立相应的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对我市招商引资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凡引荐资金的企业、个人及中介机构(简称中介人)实行以下奖励:
1、凡引荐资金在我市新办合资、合作、独资的生产加工型企业的中介人,由市人民政府按实际引进资金中固定资产投资额5-1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
2、凡引荐境内外捐赠发展我市社会公益事业的中介人,由受益单位按实际接受金额的3%给予一次性奖励。
3、凡引荐高新技术、品牌商标等无形资产的中介人,由受益单位按该项目投产见效满一年后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服务措施
1、凡在固原市境内投资发展农业产业化、高新技术产业和生态建设项目,在规划范围内投资环保治理项目和市区内基础设施建设等公益服务项目,计划部门要优先安排上报项目计划,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配套工程建设项目。
2、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在固原市内落户,除享受固原市城市居民同等待遇外,其子女可在市内相对条件好、教学质量高的定点学校入托、入学,也可自主择校。
3、在固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服务中心,帮助企业排忧解难。
四、本办法由固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凡固原市原有的有关政策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